衡水市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清还群众利益
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4年3月6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纪委全会精神,下大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侵占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教育系统自身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树立良好形象,推动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中开展清还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重点整治内容
(一)教职员工在岗不在状态、长期吃空饷行为;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及国家、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行为;
(三)义务教育阶段违规收取择校费的行为;
(四)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
(五)违反“收支两条线” 规定,未及时、足额将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及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和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行为;
(六)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辅导班,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以及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并从中牟利的行为;
(七)套取、截留国家各类助学金或借机从中渔利的行为。
(八)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学生名额分配的行为;
(九)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和招标采购的行为;
(十)长期占用、借用群众财物和拖欠群众工资及工程项目、劳务服务、餐饮消费等费用的问题。
(十一)群众信访反映强烈的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15日开始,到9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3月15日至4月30日)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广泛动员部署,凝聚思想共识,对照整治内容逐项开展拉网式自查自纠活动,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坚持立查立改。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各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的显著位置公布市、县投诉举报电话(市教育局投诉举报电话:2125205)和整治重点,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报告,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活动办(2692868)汇总。
第二阶段:督导检查阶段(5月1日至6月20日)
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学校、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学校、自查自纠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学校进行重点督查,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查阅文件、调查问卷、调取财务帐目和会计凭证、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切实保证督查效果。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6月21—9月10日)
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典型案件予以全市通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刘景岳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王志辉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监察室、人事科、财务科、基教科、职成科、社政科、办公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协调联动,严密组织,积极推进。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实效。
(二)明确任务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对照检查,确保查纠到位;督导检查阶段要严肃督查,立足发现问题并分析原因,破解体制机制制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整改处理阶段要严格执纪,对存在问题的,该退的退,该罚的罚,不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相关领导也要进行严肃问责。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教育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做好宣传引导。按照整治要求,结合整治进展,有针对性地加大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力度,形成治理合力。通过发放“明白纸”、宣传单、召开座谈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等方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
抄报:市委活动办,市委第十督导组。
衡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印发